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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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级研究生档案审查和归整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5-09-26作者: 浏览量:

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人事档案是指原有个人档案(高中阶段、大学阶段、在职阶段)及研究生在报名、招生、录取、培养、毕业、学位授予、就业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记载个人学习情况、政治思 想品德、科研能力、奖惩情况的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是学校教育培养、管理监督、考察评鉴学生的重要信息资源,是党和国家选拔录用人才的重要参考依据。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档案管理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档案审查范围

2025级硕士研究生

二、档案审查时间

2025年9月26日-2025年10月15日

三、档案审查工作人员要求

1.鉴于人事档案管理和转递的严肃性、保密性、准确性,各培养单位必须由在职在岗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档案本人及亲属不能核查自己或相关的个人档案。

2.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带走、留存、涂改、转移、丢失、拍照、录像和销毁档案材料,要确保档案安全、保密。

3.严禁违规转递、接收和查(借)阅学生档案;严禁泄露或者擅自对外公开学生档案内容。

四、新生入学前档案材料的核查要求

1.档案必须是完整、齐全、真实有效的。

2.档案材料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无漏项、缺页、涂改、残损,要有形成材料的日期、签字、印章等完备的要素。

3.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必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应有本人的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可由组织注明。

4.档案材料必须是原件,特殊情况存入复印件的,复印件上应盖有原单位公章或复印件上盖有材料原件的存档单位(一般是档案馆)公章。

5.档案材料应包括本科档案、高中高考档案以及其他相关档案材料。发现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应告知并督促学生本人,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

6.核查完毕后,新生档案材料核查人员在档案袋封面上,粘贴研究生档案目录(附件1),并填写研究生和档案审查结果相关信息。

五、新生入学档案材料的封装要求

培养单位应将新生招生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招生录取材料(录取登记表等)、政审表、入学登记表(附件2)和体检报告等)装入新生档案中,并据实填写《2025级研究生入学档案材料审查及装档清单》(附件3)。

档案核查结果后形成《2025级研究生新生档案整理情况明细》(附件4)、《2025级研究生新生档案审查报告》(附件5)。

六、其它注意事项

1.培养单位在核查中还应检查学生身份与考生档案内容是否一致,如发现不一致请第一时间反馈研究生部。在审查中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2.因考察发展党员工作需要,各培养单位提取新生档案中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党员相关材料进行保存,需提交《2025级研究生新生党员材料提取情况》(附件6)。

3.培养单位需于10月15日前完成档案核查工作,相关材料(附件2-附件6)交至研究生部(北院主楼81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ssfyjs@163.com。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3863319、3863316


研究生部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