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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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级硕士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5-12-04作者: 浏览量:

研究生培养单位、2025级硕士研究生: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对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规划,是组织教学和培养的重要依据。为促使研究生明确培养目标,有计划地完成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任务,现就2025级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对象

2025级全体硕士研究生。

二、制定要求

(一)培养单位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搭建好研究生与导师沟通的平台,做好各类信息通知、沟通和答疑工作。通过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促进研究生对学科专业的了解,帮助研究生开展学习研究。

(二)研究生导师应结合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以培养方案为依据,从每位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地了解研究生的知识背景、专业基础、学术志趣等,注意挖掘研究生的潜能,注重发挥研究生的个人才能和特长,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指导研究生科学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三)研究生应认真学习培养方案,主动与导师对接,在导师指导下高质量完成培养计划制定工作,对课程学习、文献阅读、科研训练、学位论文等做出合理计划和安排。

三、学分与选课要求

(一)学分要求。培养方案是研究生选读课程的唯一依据,学分要达到培养方案的要求。研究生应按个人培养计划进行学习,列入培养计划的所有课程和环节须经考核和审查通过后,方能申请论文答辩。

(二)选课要求。关于选修课,应遵循合理集中利用师资资源的原则,请培养单位、导师在指导研究生选课时注意相对集中,减少因选课人数不足而无法开课的情况。

四、制定程序

(一)12月15日前,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填写《唐山师范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书》,严格按照本专业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课程学习和其他培养环节的学习计划,导师审核通过后,电子版发送研究生培养单位初步审核。

(二)12月18日前,研究生打印审核通过的个人培养计划书(一式三份,A4正反打印),研究生、导师、培养单位签字盖章后,由培养单位递交研究生部。

(三)12月22日前,研究生部审核盖章后返还培养单位。培养单位、导师、研究生各留存一份,培养单位按学位档案归档。

(四)个人培养计划一旦确定,应严格执行。

                                   科研处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