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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拟于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月2日(第十七、十八周)进行。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
必修课(包含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学位课)的考核以笔试为主,选修课的考核建议采用课程论文等考核方式。
二、命题要求
1.各门课程的考核均需命题。采用笔试考核的课程,需出A、B两套考卷,每套考卷均需附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采用课程论文、研究报告等考核方式的课程,需书面拟定选题范围与考核要求。
2.笔试考试的样卷、课程论文等其他考核方式的选题范围与考核要求一律提交A4的激光打印稿。试卷格式需使用研究生部规定的统一格式,试卷上需标注考试占用时间、开卷或闭卷等要求。特别提醒试卷打印稿请勿装订,模板上的出卷要求在打印制卷前应予删除。
三、组织管理
1.考核方式确认
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笔试科目与非笔试科目的确定,培养单位学科建设办公室根据本单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与任课教师确认考核形式。
2. 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考试周笔试科目的排考,12月5日前将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与地点、监考老师等考试安排上报研究生部。
3.培养单位为监考责任学院,具体负责课程监考并落实每个考场的监考员。监考员由培养单位指派。考试前,培养单位须对监考员进行考前培训。
4.培养单位负责期末考试日程安排并及时向学生公布。日程安排内容应包括考场名称、课程编号、考试时间、监考教师、教室、班级说明等。
(二)试卷管理
1.命题教师将笔试科目A、B两套试卷交至培养单位学科建设办公室。
2.培养单位须整理、统计好本单位期末考试笔试科目试卷,并提供印刷清单、试卷袋(注明课程名称、人数等相关信息)。
3.试卷的印刷、试卷清点及保管等工作由培养单位派专人负责。
4.培养单位应加强试卷保管工作,防止泄题。
四、阅卷与登分
任课教师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和登分工作。学位课程提倡集体阅卷。每门课程的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确定。原则上每门课程考核完毕后1周内(考核形式为课程论文的,可在次学期开学2周内)完成登分工作。
五、总结与归档
笔试课程的任课教师在课程考核完毕后一周内,需将试卷合理性评价表、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学生考试成绩单、样卷、学生考试答卷、试卷分析表等分类装订,上交培养单位。
采用课程研究报告考核方式的任课教师在下学期第一周,将学生考试成绩单、试卷、课程总结表上交培养单位。
培养单位应妥善保管成绩单、试卷、课程总结表备查。
研究生部
2025年11月25日